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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小學讀書會講義 — 文字學篇 (撰稿人:吳軒毅)

第三講 六書分釋(上)

(一)、象形: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

1、象形是用曲直的線條把具體事物描繪出來的一種造字方法,所指涉的也是事物本身,

如果表達的是另一種抽象意涵,則會是指事字的一類。

2、象形字與所代表實物外型不同的原因:

(1)、文字本身的流變。(書寫工具、行款、同化)

PS:刀刻→筆書、為求美觀、文字統一

(2)、簡化與訛誤。

(3)、因為初文與繪畫不同。(簡單化、通俗化 → 【符號】)

3、象形字的肇造和分類:

(1)、觀察角度:1、仰觀,2、俯察,3、正視,4、側視,5、後視。

(2)、取材:1、全身,2、一體。

(3)、描繪方式:1、工筆,2、寫意。

Ex:「日」為仰觀、全身、寫意的象形字。

4、象形字的分類:PS:八字界說爭議最少

(1)、象形正例(純象形):單純根據眼睛所見事項、描繪而成的字型。

(2)、象形變例 - 皆為使意義明確而生。

1、增體象形:在完整的象形字外增加不成文的點畫和符號。

2、省體象形:在完整的象形字中省略去部分的點畫或符號。

3、兼聲象形:在完整的象形字外增加聲符以記錄字音。

 

(二)、指事: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1、指事八字界說的詮釋差異:

(1)、將此八字分作兩個層次來看【視而可識 → 察而見意】:

PS:缺點是指討論指事正例,未討論到指事變例。

◎ 廖平、馬敘倫 VS. 顧實、汪國鎮

(2)、將此八字分作兩個範疇來解【視而可識 , 察而見意】:

PS:缺點是只討論指事正例和增體指事、未討論到變體指事。

2、指事字的分類:

(1)、指事正例(純指事):

1、以虛擬的符號表達抽象的概念

PS:【虛象形表法】

2、藉描繪實物的形象來表示人或物的動作、狀態

PS:【借象形表法】

(2)、指事變例:

1、增體指事:[1]、在成文的符號上加點畫以表達意象

PS:【合象形表法】

[2]、在成文的符號上加點畫以指明部位

PS:【符號指表法】

2、變體指事:[1]、以變更成文符號的位置來指出意象

[2]、以變更成文符號的筆畫來指出意象

3、省體指事:【指事之外別有所省】

3、指事字與其它書字的分別:

(1)、純指事VS純.象形:【意義與實物是否吻合對應】

(2)、增體指事VS.會意:【文VS.字】

 

(三)、會意: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1、關於「會意」的各家學說:

◎ 楊桓《六書統》:假借形體的用處,動作和變化以示其意,使人觀之自悟。

◎ 廖平《六書舊義》:如夫婦會合而生子,其子於父母之外別具形體,自成面目。

◎ 段玉裁:會者,合也。合二體之意也。

◎ 王筠:會意者,合二、三字之意以成一字之義。

◎ 蔣伯潛:合兩個以上之文意,以表現造字者對此新字的旨趣意象。

(吳智暉)→ 指的是描繪性較濃的徑直會意字。

2、會意字如何「見意」?

(1)、由複雜圖繪的結合以見意:

PS:【合象形表法】

(2)、由複雜概念的結合意見意:

PS:【合體義表法】

(3)、由形體的重複以見意:[1]、重疊的圖繪

[2]、重疊的概念

3、會意字的分類:

(1)、會意正例

[1]、異文比類

(一)、即形以見意:【楊桓、吳稚暉】

(二)、順遞以見意(以部份見全體):【王筠、蔣伯潛】

(三)、並峙以見意(產生新意):【廖平】

[2]、同文比類:【VS.複重半字】

(一)、由重疊的圖繪以見意:1、直切。2、推伸

(二)、由重疊的概念以見意:

(2)、會意變例:

[1]、會意之外別有所省

(一)、行款:

(二)、省略部分以表現某意:

(三)、說文銓解為省體會意,實則為會意正例:

PS:三、四點皆許慎之錯誤

(四)、許慎資料不足,判斷錯誤:

[2]、會意之外別有所增:【雜體字】

(一)、增加不成文的實體筆劃:

(二)、增加不成文的抽象筆劃:

[3]、會意兼聲:(亦聲字)PS:會意字中的一個部件同時代表這個字的聲符。

形聲:形符為主,許慎界說為【從某,某聲】。

會意:聲符為主,許慎界說為【從某,某亦聲】。

◎ 段玉裁:以形符偏旁為部首歸類時,應屬形聲字;反之,則應歸入會意字。

◎ 廖平:此為後起字(晚俗字),不應歸於形聲或會意,應獨立一類。

◎ 蔣伯潛:置於形聲或會意皆可。

◎ 龍宇純:以語言為背景、透過轉注而孳乳產生的字。

4、與會意字相關的名詞和概念釐清

(1)、累增字 / 分別文:

PS:為王筠所提出

(2)、重文:

PS:一字多形

(3)、一字二收:

PS:一派擁許字義互見,一派批許望文生義。

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小學讀書會講義 — 文字學篇 (撰稿人:吳軒毅)

第二講 六書總論

(一)、正名:六書之名。

1、六書的名稱,早在《周禮》早有明文記載,應是積古相傳的法則:

《周禮˙地官˙保氏》: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之道,乃教之以六藝:一曰五禮、一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

◎ 班固稱此六書為「造字之本」,後世學者更視六書為為字構造的定律。

2、六書的內容:鄭康成(鄭玄)注《周禮》時引用鄭眾的說法:

「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

3、班固《漢書˙藝文志˙小學類》後敘:

「…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4、許慎《說文解字敘》:

「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事,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 六書的名稱和法則並非由前人所創,而是由後賢歸納整理而成。

◎ 六書之名應始於劉歆,修改調整於鄭眾、班固,發揚光大於許慎。

PS:(劉歆為鄭興之師,鄭興為鄭眾之父。);(劉歆弟子賈徽為賈逵父,賈逵為許慎師。)

(二)、定義:六書名稱、體用

1、象意VS.會意:【意象的會合與否】

PS:「會意」優於「象意」,因為能完整表達義符「會合」的概念。

2、象事VS.處事VS.指事:【具體事物或意念之所指與否】

PS:「象事」無法表達「指攝」的涵義(有些指事字屬於藉描繪實物象形以表達抽象意涵);「處事」則是容易與熟語「為人處事」混淆,故「指事」較優。

3、象聲VS.諧聲VS.形聲:【形符與聲符相合與否】

PS:「象聲」與「諧聲」缺失相同,僅只能表達出標誌聲音的「聲符」,而未能表達出表示類別的「形符」;故以「形聲」為優。

4、許鍇<六書三耦說>:【實】象形、會意、轉注VS.【虛】指事、形聲、假借

PS:未能解釋由『假借→轉注→形聲』而產生的新形聲字的歸類。

5、唐蘭<三書說>:【象形】、【象意】、【形聲】

PS:未能解釋由『假借→轉注→形聲』而產生的新形聲字的歸類。

6、戴震(戴東原)<四體二用說>

PS:未能解釋由『假借→轉注→形聲』而產生的新形聲字的歸類。【用必是造完之後方可以用】

(三)、字形演變:古籀、籀篆、篆隸之變。

1、古籀之變:從周代以前形成的古文字VS.周宣王時太史籀所整理而成的籀書。

(1)、筆畫上的由繁到簡,字形上的凌亂到整齊。

(2)、同體重複的情形產生。 PS:半字最後存留的階段

2、籀篆之變:周宣王時太史籀所整理而成的籀書VS.秦李斯整理而定的小篆。

(1)、省其繁重:

(2)、改其怪奇:

1、行款:【為求美觀】

2、訛變:【時代久遠】

(3)、加形:【繁化以確認意義】

(4)、加聲:【標記聲音】

(5)、完全不同:【求字形的一統,捨去其他字形,看不出沿流變化】

3、篆隸之變:秦李斯、程邈整理而定的小篆VS.相傳秦程邈首創的隸書。

(1)、強異為同:【多合為一】

(2)、將一作二:【一分為多】

(四)、補充:轉注、假借概說

1、假借 → 轉注 → 形聲:為造新字的流程,但不能說轉注、假借為造字之法。

PS:《說文》9353字中有7000餘字為形聲字,但大多非純形聲,很多都經過這樣的進程而生。

2、假借三變:

(1)、無其字,依聲託事:【持續本無其字】

(2)、有其字,依聲託事:【本字應運而生】

(3)、譌字自冒於假借: 【VS.經典通假字】

PS:提出者為段玉裁,定名則為後人。

3、假借與引申之別:【本義與他義是否有關連】

PS:許慎、段玉裁均未細分,從台大派始分。

2009年12月27日 星期日

文字學考古題練習-中文四 梅羽馨

1、所謂右文(或右聲)說是指何種現象,有何流弊,詳細說明之。

【台大,文字學,94】

早在晉代時,楊泉就提出了「在金曰堅,在草木曰緊,在人曰賢」的說法,以表達從「臤」聲之字的關連,而宋代時的王子韶則正式提出了「右文說」,意即「凡從某聲,皆有某義」,以形聲字之聲旁為字義之所在,從同一聲旁之形聲字多為同源詞,又此種聲旁多在字的右側,故稱「右文說」;除了上述楊泉所舉之例外,又有從「戔」聲之字多有「小」之意的例子,如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而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等。

後代學者如段玉裁、王引之、黃季剛等人皆贊同右文說,如段玉裁言「聲與義同源」等;但右文說仍有其不足之處,形聲字之聲旁並非必代表其意,如上述所舉之「戔」聲字,實應分為「殘損」及「淺小」兩意而論,如「殘」之本義應是殘害,與「歹而小者」並無任何有根據之關聯,而「錢」本是上古生產工具之名稱,並非「金之小者」,「鏟」字即由「錢」字而來,是鏟土之義,故此二字應歸為「殘損」之意,「淺」、「賤」二字才歸於「淺小」之意。魯實先將聲符不表意之形聲字分為四類如下:

一、狀聲之字,聲不示義,如「砰」、「鏘」等。

二、識音之字,聲不示義,即聲符乃為標誌字音而設者,此類又可分為兩小類,第一是附加聲文,即本來只有形符,後加上表字音之聲符,如「星」字本只有「日」之形符,再加上聲符「生」形聲;第二是名從異俗,即字音因不同時空而改變,故改其聲符以表音,如「璿」字本不唸作「旋」,後因讀音改變而改其聲符成「琁」字,只是因「璿」字已約定俗成通用,故後字雖較符合其讀音但無人使用。

三、方國之名,聲不示義,如「邯鄲」等國名、地名。

四、假借之文,聲不示義,即形聲字若是假借而來之字,則聲符不表其義,如「祀」本寫作「禩」,但時人已習慣使用同音之「祀」字表達,故本字不用,此假借之「祀」字聲旁則與其字義無關。

由以上可知,「右文說」雖有其一定根據與規律,但仍有許多流弊,不可將所有形聲字皆套用之,以免造成字義解讀之誤。

2、何謂「有本字的假借」?何謂「無本字的假借」?請舉例說明之。

【台大,文字學,94】

在段玉裁的「假借三變」之說中,提出了「有本字的假借」及「無本字的假借」兩種假借字,以下分點論之:

「有本字的假借」即本義現仍存有本字者,可分為四類,一是假借在先,制字在後,如「西」字按小篆字形,本義為鳥在巢中,後被借用為「西邊」之義,才又造了「栖」字表本義;二是先假借了甲字,後因時空關係語音轉變,而改假借乙字,如「魯國」之「魯」本假借「旅」字(「旅國」),但因後來語音轉變故改假借「魯」;三是引申在先,制字在後,是為引申孳乳字,如「臤」字本被假借為「堅」、「賢」等字,後來為避免混淆,加上偏旁,將不同的本義區分開來;四是經典通假字,如孟子將「早」寫為「蚤」,雖然他以「蚤」假借「早」的本義,但此本義所使用的本字仍為大眾約定俗成的「早」。

「無本字的假借」則是本義被借走後,沒有再造本字者,可分為五類,一是專名之假借,即專有名詞的假借,如國名、人名等;二是代名之假借,代名即代名詞,如「予」本為給予之義,又被假借為「我」的代名詞;三是形況字之假借,此種假借字的出現通常是為了雙聲、疊韻等連綿詞的需要,如「流離」一詞的二字,本義皆與飄零之意無關;四是虛助詞之假借,如「夫」本義為男子,假借為開頭語助詞、「也」假借為語尾助詞等;五是外來語,如「沙發」、「尼龍」等等,所假借的字皆非本義。

文字學考古題練習-中文四 林奕均

1、所謂右文(或右聲)說是指何種現象,有何流弊,詳細說明之。

【台大,文字學,94】

有時候,一些同源詞的形聲字,都用同一個字當作聲旁,無論這種聲旁是否兼有表意作用,都是研究這組形聲字的意義,尤其是它們代表的詞的語源的重要線索。由於聲旁多位於字的右邊,故研究此種文字現象的學說便稱作「右文說」。

王念孫在《廣雅疏證》中指出,从「彗」聲之字,其意義多與「細小」有關,如小聲謂之嘒、小棺謂之槥、車軸兩端謂之轊等等,這個例子就頗為可信,但如宋人所舉的幾個从「戔」之字,說其皆具有「小」的意思,其實應該分為兩系統,一系與殘損之意有關,一系與淺小之意有關,「金之小者曰錢,歹而小者曰殘」的解釋是有誤的。因此用右文說來研究詞義,必須要以十分謹慎的態度,不能夠因為某些字同从一個聲旁,就用同一個模式來解釋這些字的意義,因為同从一聲的形聲字具有顯然沒有同源關係的不同系統字義的例子相當常見,沈謙士就曾在文章中指出:「夫右文之字,變衍多途,有同聲之字而所衍之義頗歧別者,如非聲字多有分背義,而『菲』、『翡』、『痱』等字又有赤義;吾聲字多有明義,而『齬』、『語』、『圄』、『啎』等字又有逆止義。」他所舉出的例子中,「非」字的兩種字義間,顯然就沒有同源關係。有些講右文的人,經常說「凡从某聲,皆有某義」之類的話,並不符合實際。

一方面,同从一聲的形聲字在意義上不見得都有聯繫;另一方面,爲在意義上有明顯聯繫的同源詞而造的形聲字,也不見得都从同一個聲旁,它們可以使用同音或音近的不同聲旁。

2、何謂「有本字的假借」?何謂「無本字的假借」?請舉例說明之。

【台大,文字學,94】

假借可以依照所表示的詞是否有本字來區分為無本字、本字後起和本有本字三類。本字指用來表示自己的本義或引申義的字,對假借來表示這一意義的字而言的就是本字。從詞的角度來看,把一個詞作為本義或引申義來表示的字,對這個詞的假借字而言就是這個字的本字。

有的詞本來用假借字表示,但是後來又為它造了本字,例如憂慼的「慼」本來借當斧類兵器講的「戚」表示,《論語˙述而》中說:「小人長戚戚。」後來才加「心」旁造出本字「慼」,《說文解字》作「慽」。這是屬於本字後造的假借。

很多本有本字的詞也使用假借字,這種假借字,有些到後來完全或基本上取代了本字。例如「艸」是草木之「草」的本字,《釋文》所據本「草」作「艸」。「草」字从「艸」「早」聲,本義是「草斗」,即櫟樹的果實,《說文》:「草,草斗,櫟實。」傳世古書大多已借「草」為「艸」。

無本字的假借是指始終用假借字表示的詞。例如古漢語中的虛詞「其」、「之」以及「猶豫」都是始終用假借字。許多音譯外來詞也是始終都用假借字記錄,如沙發、尼龍,以及古今很多的地名人名等等。

小學讀書會講義 — 文字學篇 (撰稿人:吳軒毅)

第一講 緒論

(一)、釋名:何謂文字?

1、鄭樵:「獨體為文,合體為字。」

2、許慎<說文解字敘>:「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 意思是『文』是獨立而不可分割的整體,字是兩文或兩文以上相合而成;故許慎著

《說文解字》,文獨立不可分割、只能說其由來,字既為合體,就需要進一部加以分析結構。

(二)、源流:文字之前。

1、文字最基本的功能在於【語言的紀錄】,語言易因為時間和空間的阻隔,導致不能明確地溝通,因此出現各種嘗試記錄的方法:結繩 → 八卦 → 書契 → 壁畫 → 陶文。

2、文字產生的原因必因為語言溝通的需要,而文字的起源必來自於圖畫。

◎ 董同龢先生設想由圖畫演變至文字的步驟:

(1)、最初用一幅畫,代表一件事,有些畫可以很複雜。

(2)、圖畫漸漸的和語言發生關係,分用一個個單體的圖像,代表語言中一個個的單位【語詞】。

(3)、一個個單體的圖像,逐漸約定俗成的象徵化、筆劃標準化,成為真正的文字。

(三)、發展:由文到字。

◎ 文 → 半字 → 字 → 雜體字。

◎ 半字:為黃季剛之創見,認為半字是由文發展到字之間的一種過渡文字型態。

(1)、成文不成文:【指事原型】EX:寸

1、合體(增體):: 【先】 → 【後】

(2)、不成文成文:【象形原型】EX:果

(1)、渻:【成文符號上別有所省】EX:蘗

2、渻變(省、變):: 1、變更位置EX:人、匕、尸

(2)、變 :

2、變更筆畫EX:大、交、夭

3、兼聲:【不成文符號加成文聲符】EX:齒

4、複重:【字型的重複排列】VS.同體複重之會意字EX:屮、艸

◎ 雜體字:【成字符號外別有所加】EX:爨、金

(四)、補充:說文解字敘

敘曰: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及神農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庶業其繁,飾偽萌生,黃帝史官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百工以乂(治),萬品以察,蓋取諸夬。「夬,揚於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庭,「君子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PS:八卦→結繩→書契:東漢陰陽家化的儒學的思想影響。

倉頡之初作書也,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PS:每封禪一次便樹立一塊石碑,彰顯出文字變形的持續性和遞移性。

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事,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PS:《周禮˙地官˙保氏》為最早出現「六書」一詞,但≠文字學的六書構字法則。

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說也。

PS:大篆:以籀文為主的東周文字;古文:以蝌蚪文為主的西周文字。

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涂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大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也

PS:〈倉頡篇〉七章,通行字典;〈爰歷篇〉六章,獄吏所用斷案審判文字;〈博學篇〉七章,記載曆法。

是時,秦滅書籍,滌除舊典,大發吏卒,興戍役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而絕矣。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PS:大篆、小篆、蟲書、隸書為字體,刻符、摩印、署書、殳書為書法。

漢興有草書,尉律:學僮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今雖有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久矣。

PS:許慎作《說文》的遠因:漢代人對於文字的重視程度逐漸降低。

孝宣皇帝時,召通倉頡讀者,張敞從受之。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孝平皇帝時,徵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為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揚雄,采以作<訓纂篇>。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書所載,略存之矣

PS:〈訓纂篇〉34章,2040字,類似字典。許慎之前-〈三倉〉+〈訓纂篇〉≒8600字

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為應制作,頗改定古文時有六書: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書,即秦隸書;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

PS:鄭玄支持王莽篡漢,為其仿作周代典章制度,包含文字,其「古文」已非當時面貌。

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郡國亦往往於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雖叵復見遠流,其詳可得略說也。

PS:此為今古文之爭的起始點,至亡新後迄今已以古文經為主。今文:漢隸;古文:蝌蚪文。

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耀於世。諸生競逐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頡時書,云:「父子相傳,何得改易!」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眾,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鄙夫俗儒,翫其所習,蔽所希聞。不見通學,未嘗睹字例之條。怪舊埶而善野言,以其所知為秘妙,究洞聖人之微恉。又見倉頡篇中「幼子承詔」,因曰:「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僊之術焉。」其迷誤不諭,豈不悖哉?

PS:漢儒習慣音訓釋字,但又不詳作訓詁,導致字義混亂,故許慎發憤而作《說文》。

書曰:「予欲觀古人之象。」言必遵修舊文而不穿鑿。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今亡矣夫。」蓋非其不知而不問。人用己私,是非無正,巧說邪辭,使天下學者疑。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亂也。今敘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於小大。信而有證,稽譔其說。將以理群類,解謬誤,曉學者,達神恉,分別部居,不相雜廁也。萬物咸睹,靡不兼載。厥誼不昭,爰明以喻。其稱易孟氏、書孔氏、詩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論語、孝經,皆古文也。其於所不知,蓋闕如也。

PS:說明《說文》的編寫目的、規則,及期望目的。